网易财经2月12日讯 洛凯股份公告称,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,指出公司2021年和2022年与关联方的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的规定。公司董事长谈行和董事会秘书臧源渊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,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,提高规范意识,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。